【实用】工程合同3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 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同意将斯太尔王工程车(车架号:LZZADLEA95WC48864)一辆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1、租赁期限:20 年5月1日至20 年8月1日止。
2、租赁费用:4000.00元/月,三个月计12000.00元。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先付甲方10000.00元租金,剩余20xx.00元乙方于20xx年7月1日一次性付清,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此车辆。
4、因乙方原因租赁不满三个月,需解除合同的,租赁费甲方不予退还。
5、乙方在承租期间负责该车的全部费用,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
6、在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 ……此处隐藏11804个字……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