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版政府间借款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通用版政府间借款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通用版政府间借款合同1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XXXXXXXXXX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X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XX区(县)XX街道(镇)XX路(村)XX弄XX号XX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39;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 ……此处隐藏1434个字……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XX天计收万分之XX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