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买卖合同合集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 篇1供方: (简称供方)
需方: (简称需方)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金额、供货时间: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皖20xxJ112标准验收,供方对质量负责,供方将质保书、合格证随货提供给需方。(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等)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送货到需方工地。(江东大道东侧与印山路南侧交叉口)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担。
第五条 交货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十天进场安装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款约定验收。如遇质量异议,由需方收货后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以实际安装数量经施工员、质检员签字确认为结算依据,并向需方开具税务发票。
第八条 付款方式: 安装到顶后经验收付75%货款,余款待甲方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买方免费提供上楼吊运和少量钢筋料头及提供符合相应标准预留孔位。
< ……此处隐藏9120个字……投资比例承担。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四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律师法》第十八条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违反规定将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方式、场所等项内容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新的经营者想要延用原执照上的字号名称,必须等原执照注销满一年后方可提起申请。想要盘店创业市民,一定要先到工商部门询问清楚,以免在交易中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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