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买卖合同模板合集9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买卖合同 篇1买方(甲方):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方:(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 (项目编号: )项目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的要求,经双方协议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及附件:
1.1货物报价一览表: 货物名称 型号/定做产品描述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此处隐藏14308个字……记”。因此,现行的车辆登记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二、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机动车在民法上是动产的一种。目前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汽车的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没有特殊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条规定,表明财产(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依合同法,所谓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完全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同。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目前的法律涉及动产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两项:一是海商法,二是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对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做出了更为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