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请假条范文合集8篇
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用到请假条,请假条根据请假的原因,一般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哺乳期请假条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哺乳期请假条 篇1某某(领导):
你们好!
本人于xx-xx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xx-xx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xx-xx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xx-xx年____月____日
哺乳期请假条 篇2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xxxx年xx月xx日生下bb,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晚婚晚育产假x天,从产前x天算起,到xxxx年xx月xx日,产假休完,因bb现在还在哺乳期,无人照顾,我现特向公司申请续休产假,预计从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请予准假!
申请人:xxxxxxx
年xx月xx日
哺 ……此处隐藏685个字……整;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内,女雇员可享受共90天产假,并享受全薪工资;
4、其婴儿不超过一岁的女雇员,每天可享受1小时带工资的哺乳假;
5、产假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
怀孕女雇员应当与其直接主管讨论与怀孕有关的日程安排和计划,以便提前做出适当安排。
计划生育假
妊娠不足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15至30天流产假;妊娠超过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42天的流产假。女员工在流产假期间,可享受工资。
为计划生育目的而采取有关医疗措施的雇员可享受1至14天计划生育假,有关员工在计划生育假期间可享受工资,在生育后三年内做人工流产,可视为病假处理。
计划生育假必需在采取计生措施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哺乳期请假条 篇8法律法规中没有“哺乳假”一说。如果请假,只能是按病假或事假,如果说是按病假,应该是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而不是假条。
但国家对哺乳期的女职工也是有特殊照顾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如果单位有违反以上规定之处,可以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